天津美术学院文件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外国留学生培养激励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其它直属单位:
学校制定的《外国留学生培养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国留学生培养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自觉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国际教育水平,继续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学历生人数,特制定此办法:
一、培养激励范围:
外国留学生,包括学历生、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换生(我校正式签署的联合培养项目)。
二、培养激励项目:
1、一般项目
每人每年补助材料费2000元人民币,用于学习材料的购买,学生需要上交相应购买凭证。
2、乌拉圭项目
(1)每年资助学生10人,不足10人以实际人数为准。
(2)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用于学习材料购买、生活费补助、国内艺术考察的费用,学生需要上交相应购买凭证(同时不再享受一般项目资金)。
3、“一带一路”国家项目
(1)资助学生名额为10人,不足10人以实际人数为准。
(2)资助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作为用于学习材料购买、 生活费补助、国内艺术考察的费用(同时不再享受一般项目资金)。
此资助办法于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执行,在我校学习期间如违反法规法纪、校规校纪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