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文件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赴国(境)外交换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其它直属单位:
学校制定的《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校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学生安全及利益,妥善解决善后事宜,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由我校正式派出的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处置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我校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 归属管理原则,即由学生所在院部为处理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 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即由国际交流处统一管理赴国(境)外交换生相关信息,在发生突发事件之后,由国际交流处与学生所属院部协作处理,报经学校批准同意后,统一报上级各主管部门。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管理机构:设立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外事校领导、院长办公室、国际交流处、学生处、保卫处、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学生所属院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第六条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学校或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小组负责对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在接到上级部门处理意见后,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进行指导和组织处置。
第四章 突发事件报告
第七条 国际交流处负责人为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凡遇发生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按国际交流处、学校、天津市教委三个层次逐级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1 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有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方式、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及参加处理的相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置
第九条 应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第十条 时刻与国外院校负责老师及学生、学生家长保持联系,评估事件情况,决定是否立即派本校相关负责人赴国外院校处理事件。
第十一条 交通事故:如伤害较轻,应指导学生向当地完成报警等程序,并就近就医,避免伤情严重;交通事故如产生重大伤亡,应立即与国外院校负责老师及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即刻赴事发所在地处理事件。
第十二条 疾病:如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指导学生,并请国外院校负责老师协助当地医院及时就医。稳定学生情绪,协助家长赴学生所在地处理病情。如病情及治疗需要,应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回国治疗。
第十三条 自然灾害、民族战争及民族冲突请求当地大使馆保护学生安全,协助安排学生安全回国。
第十四条 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学生应立即就医。应急小组立即与国外院校负责老师及学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调查事件的整体情况。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应急小组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做好赴国(境)外交换生的行前培训,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第十六条 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国际交流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国际交流处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公布办公电话、应急联系方式,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于出色完成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执行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赴国(境)外交换生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天津美术学院管理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第十九条 国际交流处将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