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 2023 年招生简章规定, 我校绘画类和设计类 采取大类招生及培养的模式进行,入学前不再进行专业志愿 的填报和分配。绘画类和设计类实行两段式教学, 即第一年 在造型基础教育学院学习,第二年进入各专业(方向)学习。 为规范分流过程、保障教学秩序,特制订造型基础教育学院 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 力这一核心点,推进本科基础教学“两段式”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推动专业建设,努力培养人文厚 重、基础扎实、技艺融通、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 术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尊重学生权利,体现“以生为本”。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方向)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天津美术学院院长
副组长: 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务处(招生工作办 公室)负责人,造型基础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造型基础 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部负责人。
四、工作方法与程序
造型基础教育学院下设美术基础教学部和设计基础教 学部。其中,美术基础教学部进行两次分流,在第一学年第 一学期末依据录取综合成绩、第一学期专业课与公共课学习 成绩等条件结合个人志愿进行专业群组分流,确定进入中国 画专业群组或美术学专业类群组;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依 据第一学期综合成绩和第二学期的专业课与公共课学习成 绩等条件结合个人志愿进行专业(方向) 分流。设计基础教 学部进行一次分流,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依据第一学期综 合成绩和第二学期专业课与公共课学习成绩等条件结合个 人志愿进行专业(方向) 分流。具体如下: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专业群组分流
美术基础教学部依据录取综合成绩 30%、第一学期专业 课与公共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70%(其中专业课占 70%,公共 课占 30%)计算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名。学生面 向中国画专业群组和美术学专业类群组填报志愿,根据排名 与志愿确定学生所进入的学习群组。
美术基础教学部学生本次分流仅确定学生选择的专业 群组、不具体到专业或专业(方向),设计基础教学部学生不参与此时分流,但会依据和美术基础教学部相同的方法计算 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
操作流程如下:
①专业介绍:造型基础教育学院邀请中国画专业群组、 美术学专业类群组负责人介绍所开设的专业(方向)情况。
②成绩查询:学生可查询录取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公共 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招生工 作办公室)提供,所有成绩均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分流工 作小组负责统计。
③志愿填报:美术基础教学部学生结合个人志愿,按照 顺序分别填写中国画专业群组、美术学专业类群组志愿。志 愿提交后,不可更改。逾期上交、不上交或填写无效者,视 为放弃选择并服从分配。
④成绩排序:按照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进行大排名。 排名相同者,按照第一学期专业课各单元课程加权平均分总 成绩优先排名,专业课加权平均分总成绩相同者, 以录取综 合成绩进行排序。
⑤分流与公示: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 业群组招生计划数进行分流。(排序在前的学生,优先分流, 比如:排序为第 1 位的学生,按照他的志愿顺序,优先分流 到他的第一志愿,排序为第 100 位的学生,如第一志愿名额 已满,则分流到他的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专业(方向)分流
美术基础教学部下中国画专业群组、美术学专业类群组 和设计基础教学部分别进行专业(方向) 分流,首先根据学 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 50%、第二学期专业课与公共课成绩的 加权平均分 50%(其中专业课占 70%,公共课占 30%)之和计 算学年综合成绩。其次,美术基础教学部学生依据个人所在 的专业群组填报专业(方向) 志愿,设计基础教学部学生依 据本人所在大类填报专业(方向) 志愿。然后, 美术基础教 学部下中国画专业群组、美术学专业类群组和设计基础教学 部分别根据学生排名与志愿确定学生所进入的专业(方向)。
操作流程如下:
①专业介绍:造型基础教育学院邀请各专业负责人介绍 专业情况。
②成绩查询:学生可查询第一学期综合成绩、第二学期 公共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招 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所有成绩均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分 流工作小组负责统计。
③志愿填报:学生根据所在专业群组或大类中专业(方 向)分布情况依次填写全部专业(方向)志愿。志愿提交后, 不可更改。逾期上交、不上交或填写无效者,视为放弃选择 并服从分配。
④成绩排序:美术基础教学部下中国画专业群组、美术 学专业类群组和设计基础教学部分别按照学生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年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学年专业课各单元 课程加权平均分总成绩优先排名。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 以 录取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⑤分流与公示: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各 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进行分流(排序在前的学生,优先 录取,比如排序为第 100 位的学生,如第一志愿名额已满, 则看其第二志愿能否被录取,如还不能录取,则看其第三志 愿能否被录取,依次类推,直到其确定下来录取的专业或专 业方向后,再进行排序为第 101 位学生的录取)。
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方案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