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绘画类专业和设计类专业采取大类招生及培养的模式进行 , 入学前不再进行专业志愿的填报和分配 。绘画类专业和设计类专业实行两段式教学 , 即第一年在造型基础教育学院学习 , 第二年起进入各专业( 方向) 学习 。为规范分流过程 、保障教学秩序 , 特制订造型基础教育学院专业( 方向) 分流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一核心点 , 推进本科基础教学“ 两段式 ”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 , 加强素质教育 , 推动专业建设 , 努力培养人文厚重 、基础扎实 、技艺融通 、创意活跃 、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尊重学生权利 ,体现“ 以生为本 ”。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方向)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天津美术学院院长
副组长: 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员: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 , 造型基础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造型基础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部负责人。
四、工作方法与程序
造型基础教育学院下设美术基础教学部和设计基础教学部。其中 , 美术基础教学部进行两次分流 , 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设立命题考试 , 个人报名参加 , 依据考试成绩进行专业群组分流 , 确定进入中国画专业群组的学生名单 ; 在第一学年第二 学期末依据第二 学期的专业核心课与公共课学习成绩 , 结合个人志愿进行专业( 方向) 分流 。设计基础教学部进行一次分流 ,在第一学年第二 学期末依据第二 学期专业核心课与公共课学习成绩 , 结合个人志愿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具体如下: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专业群组分流
美术基础教学部第一学期末设立命题考试,个人报名参加,依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根据排序确定进入中国画专业群组的学生名单。
美术基础教学部学生本次分流仅确定学生选择的专业群组、不具体到专业或专业(方向)。
操作流程如下:
①专业介绍: 造型基础教育学院邀请中国画专业群组负责人介绍所开设的专业(方向) 情况。
②个人报名: 学生根据个人志愿 , 报名参加中国画专业群组的命题考试。
③考试与评分:报名学生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命题考试;学校按照评分流程评定成绩。
④成绩查询: 学生成绩由命题考试组织单位提供 , 由造型基础教育学院向学生公布成绩评定结果。
⑤成绩排序: 按照学生命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⑥分流与公示: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 , 按照中国画专业群组招生计划数进行分流(排序在前的学生 ,优先分流)。
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 一般公示期为5 天。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专业(方向)分流
美术基础教学部下中国画专业群组 、美术学专业类群组和设计基础教学部分别进行专业( 方向) 分流 , 首先根据学生第二 学期专业核心课与第二 学期公共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其中专业核心课占70% ,公共课占30%)之和计算综合成绩 。其次 ,美术基础教学部学生依据个人所在的专业群组填报专业(方向)
志愿,设计基础教学部学生依据本人所在大类填报专业(方向)志愿 。然后 , 美术基础教学部下中国画专业群组 、美术学专业类群组和设计基础教学部分别根据学生排序与志愿确定学生所进入的专业(方向)。
操作流程如下:
①专业介绍: 造型基础教育学院邀请各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情况。
②成绩查询: 学生可查询第二 学期公共课与第二 学期专业核心课的成绩和学分 。 学生成绩由各开课单位提供 , 所有成绩均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 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统计。
③志愿填报:学生根据所在专业群组或大类中专业(方向)分布情况依次填写全部专业(方向) 志愿 。志愿提交后 , 不可更改 。逾期上交 、不上交或填写无效者 , 视为放弃选择并服从分配。
④成绩排序: 美术基础教学部下中国画专业群组 、美术学专业类群组和设计基础教学部分别按照学生第一学年第二 学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综合成绩相同者 , 第二 学期专业核心课各单元课程加权平均分高者排序在前 ; 专业核心课加权平均分相同者 , 第二 学期公共课中闭卷考试科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高者排序在前 ; 如仍有并列 , 则按照专业核心课开课的顺序逐次比较( 即第一门开课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 如还是相同 、则比较第二门开课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 , 依此类推) 。
⑤分流与公示: 依据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 , 按照各专业( 方向)招生计划数进行分流(排序在前的学生优先录取,比如排序为第100 位的学生 , 如第一志愿名额已满 , 则看其第二 志愿能否被录取 , 如还不能录取 , 则看其第三志愿能否被录取 , 依次类推 , 直到其确定下来录取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后 , 再进行排序为第 101 位学生的录取)。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 一般公示期为5 天。
五、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方案解释权在教务处。